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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生效并附全文热点关注

时间:2022-02-05   出处:  作者:  点击: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如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包含14节共计83条,以及《附件一特定缔约方过渡期》、《附件二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目录如下: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三节 商标
第四节 地理标志
第五节 专利
第六节 工业设计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第九节 国名
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第十一节 合作与磋商
第十二节 透明度
第十三节 过渡期和技术援助
第十四节 程序事项

点击可以浏览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