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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行政规章

时间:2016-05-26   出处:国家工商总局  作者:  点击:
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各商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10号窗口领取

二、 领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1、代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材料不齐全的,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 数字证书应用指引

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9000 转计算机处网上申请负责人咨询。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

                                                   20160504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