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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我国首例声音商标初审公告发布行政执法

时间:2016-02-15   出处: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点击:

法制网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余瀛波 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今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据悉,截至今年1月底,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

所谓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一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其中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通过深入研究,并借鉴国外声音商标的审查经验,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审查标准对声音商标进行审查,推动更多独具创新性的“中国好声音”成长为“中国好品牌”,助力我国企业更好地开拓市场。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