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是世界著名的高档品牌,其商标广泛应用于箱包皮具服装等高档时尚商品,是国际公认的高档品牌,享有世界顶级品牌的知名度。为向消费者提供有品质保障的产品,LV公司仅通过其直营销售网络销售商品,该直营销售网络包括网站(www.louisvuitton.com)以及该网站所列LOUIS VUITTON专卖店。
LV公司认为金开利德存在大量商户长期、持续销售侵犯LV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没有尽到引导和督促涉案商户规范经营的前提管理义务,也没有尽到对涉案商户进行教育、警告、停业整顿等后期管理义务。现LV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金开利德停止侵犯LV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披露涉案商户与其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及涉案商铺经营者相关信息。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赔偿LV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以及LV公司为调查取证及追究侵权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等合理支出共计1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